今年以来,中央层面已经多次发文力推“旧改”。不同于以往,2020年的关键词是“全面推进”,且有了具体时间表,意味着旧改即将全面上马。

下面我们来看看9月期间,哪些城市、省会对旧城改造提出了具体行动准则。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提出2020年至“十四五”前三年,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十四五”后两年,重点改造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2020年改造老旧小区1015个、13万户,实施完善类提升类试点示范项目14个、10673户。 福建省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000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鼓励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2000年至2010年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和街区、片区改造。 南京市 南京市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和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南京举行。未来3年内,向南京市提供不低于350亿元贷款,用于支持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约10万套(间)政策性租赁住房;未来5年内,向南京市提供不低于300亿元贷款,支持市场力量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河南省 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将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且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住宅小区纳入重点改造范围。据统计,河南省2000年以前建成的符合改造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约1.7万个,涉及群众190万户。 广东省 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共9774个,涉及约264万户。2019年,广东省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07个,涉及16.3万户。2020年,有10个市的345个城镇老旧小区,纳入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计划任务,涉及18.26万户,其他各市也在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改造。 重庆市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将从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工业片区转型升级等五大方面进行提升。
辽宁省

辽宁省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正向激励机制,对获得省政府激励支持的城市,最高可获得省级老旧小区配套补助资金500万元等三项奖励。9月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并下发了《辽宁省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开展激励支持暂行办法》,明确以工作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全面、系统、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吉林市

在吉林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了吉林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新闻发布会。据悉,2020年吉林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8个,共涉及住宅楼249栋、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居民2万户,总投资5.2亿元。
以上为9月部分信息汇总,不详之处还望留言指正!
各项执行细则及执行方针,围绕“民生”视角,以尊重居民意愿为导向,“成片改造”为实施策略,挖掘地域人文脉络,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风貌,避免千城一面的改造结果。
同时,老旧小区改造促投资、稳增长,不仅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作。水电气路等基础类的改造,由政府资金重点支持,但是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的项目,光靠政府资金还不足够。因此,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是旧城改造的重要机制之一。
不同于开发新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回报机制没有那么明确,更多地需要依靠改造后的长期运营来获得收益,前期投入大、盈利周期长。要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就要让参与改造的社会资本能够实现“微利可持续”。从时间上来看,算长远账,通过改造后长期运营获得“细水长流”的收益;从空间上来看,算大面账,单个小区实现资金自平衡可能比较难,通过更大区域内的更新改造带来更多的空间内容和规模化的运营价值。
可以说,旧城改造首先聚焦于民生,以基础类的问题解决为抓手,向改造类和提升类延展,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达到宜居且具备“文化”属性的居住空间。居民参与、建筑修缮、社会资本在整个旧城改造过程中相辅相成。建筑的修缮,不仅需要解决建筑的安全、水电气路的综合改造,更需要满足居民多元化的需求,其中更涉及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所以要求建筑修缮企业更像一家“建筑医院”,不仅专业更具备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能力。